运用信托模式开创电网融资新渠道(下)
来源: 时间:2006-08-30
3.4 信托公司参与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1)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电网公司存在以下特点:企业资产规模大,主营业务创利能力低,电力项目投资周期长,融资渠道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同时,电网公司每年又存在着巨额的应收账款,这将大大制约电网的建设和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较多,以华北电网集团为例,2002年度应收账款就达到42.6亿元,具备发行应收账款证券的条件。
通过对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可以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资金的周转频率,降低其负债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充足率。
(2)基本运作流程
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应该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先发挥信托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破产隔离的特点,以信托公司作为证券化过程中实现风险隔离的特设载体,充分利用信托公司自身的制度优势,进行一些有益的试尝,为下一步规范的资产证券化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因此,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就包括两个阶段的实施方案,即试点阶段的准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中长期规范的资产证券化方案。
试点阶段方案基本操作流程可以设计为:
电网公司作为委托人,将应收账款作为信托资产设立信托,从而保证了该信托财产不同于一般的融资担保资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它将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资产,并将信托资产的受益凭证销售给投资者,所获得的资金返回给委托人。
按照信托协议,受托人在收取信托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后,按比例分配给信托收益凭证持有人。此外,为保证信托产品的顺利发行,信托公司应采取多种信用增级的方式。
例如:建立了利差账户,以保证投资者在还未充分获得固定回报之前,委托人不能获得剩余收益;规定了第三方的连带责任,即委托方的母公司将对委托方的优先赎回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
中长期方案基本操作流程可以设计为:
①确定要证券化的资产,组成资产池
电网公司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根据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的目标。当前电网公司的目标资产主要是那些巨额的应收电费款。然后对这些资产能够产生的未来的现金流进行评估、考核,然后再将这些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池。
②组建特设机构,实现真实出售
一般由这些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即电网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实体——特设机构(SPV)。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卖给特设机构。
③完善交易结构,进行预先评级
接下来特设机构必须与银行、券商等达成一系列协议与合同以完善交易结构。然后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也就是内部评级。特设机构根据内部评级的结果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④信用评级,发行评级
在完成初次评级以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就要提升所要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即“信用增级”。证券承销机构对发行的证券进行包销。
⑤将具体的发行工作交由专门的证券承销商
承销商根据评级结果和当时市场的状况来安排证券发行。
⑥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
作为特设机构的信托公司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电网公司,从而使企业的筹资目的得以实现。
⑦实行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
电网公司的筹资目的实现以后并不意味着证券化的完成,这时电网公司还要组建一个资产管理小组对资产池进行管理。⑧到期还本付息,对聘用机构付费
到了规定的期限后,托管银行将积累金拨人付款账户,对投资者还本付息。接着还要向聘用的各类中介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这些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了各项费用之后,若有剩余,则按协议在原权益的电网公司与特设机构之间分配。到此,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才算结束。
(3)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①发起人
各电网公司,应收账款的原始债权人,即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
②发行人
可以起到“破产隔离”保护作用的特设机构SPV。
③服务人
由发起人兼任,负责管理应收账款,包括催收、采集、汇总统计等工作。
④担保人
由电力企业即发起人兼任。
⑤托管银行
通常由作为SPV的信托公司指定,负责管理SPV和投资者的账户。
⑥评级机构
为SPV发行资产担保证券进行评级。
⑦消费者
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必须向发起人按期归还应收账款。
⑧投资者
合法的国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⑨承销商
具有一级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⑩信用评级机构
为国内外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
(4)信用增级过程
信用增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①发行人的信用增级可采用超额担保的方式,即以超额的应收账款来支持规模相对较小的资产担保证券;
②第三方信用担保,由发起人或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本案为作为发起人的电网公司作第三方信用担保。
基本步骤如下:
①剔除那些违约的无法收回或不合格的应收账款;
②将合格的应收账款分类,乘以信用提升比例,进行加权汇总,得到可以用来支持发债的高级别的应收账款,以高级别的应收账款为支撑发行证券,且发行的证券规模小于高级别的应收账款总额;
③当应收账款仍不能支付证券本息时,由担保机构垫付资金,保证本息按期偿还。
3.5 信托公司参与电力基础建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1)试点阶段电力设施项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
由电力企业将其拥有的多个电力设施项目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信托公司将收益权形成一个资产池,进行分类组合,根据投资者投资需求的不同,按照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率设计出不同的投资计划,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优先收益权。此外,为保证信托产品的顺利发行,信托公司应采取多种信用增级的方式。
(2)中长期电力设施项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
以信托公司作为特设机构,发起人(电力企业)将多个欲证券化的电力设施项目收益权组合成一个资产池,“真实地”出售给作为SPV的信托公司,SPV对资产采取金融担保、超额抵押等方式取得较高的信用评级,然后以此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关的资产担保证券ABS。
4 融资租赁
4.1 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交租人设备或技术的申请,由承租人通过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或用自筹资金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厂商直接购进设备或技术,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1)其主要业务特征
①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等三方当事人;
②由承租人选择其租赁标的物和供货厂商;
③必须签订租赁合同、购货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④租赁期可根据承租方的需求予以设定,一般为3至5年,长期的可达10年以上;
⑤租赁期内所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责任应由承租人负责;
⑥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可对所租赁的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
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有: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公司、结构共享租赁和分成租赁等。
(2)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①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仍能使用先进设备;
②手续简便、方法灵活;
③租金固定,可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
④承租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⑤可防止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⑥租赁还款方式灵活;
⑦以租赁资产作为抵押而不需要额外的担保。
4.2 信托业与融资租赁业之间的产品组合创新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信托业和融资租赁业都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经济运行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并促进当事人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方面的合理配置。而在业务性质方面也存在共性,都具有很强的金融服务的中介功能。融资租赁业具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方面的优势,但资金来源相对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但信托业具有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虽然不能从事向银行借款等负债业务,但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向社会募集所需资金。
信托公司虽然在融资租赁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化的市场定位方面不如融资租赁公司,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有效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
4.3 信托产品与融资租赁产品组合的模式选择
第一,以租赁资产为载体,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的模式。
2002年就出现融资租赁与信托相结合的创新产品—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其中外经贸信托公司推出了9期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计划;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而言,从设计到运作都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由于拥有出租设备的所有权,通过租金回收投资,这种方式较普通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安全,此业务已成为信托公司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设备使用密集的电力建设项目,融资租赁将会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
第二,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信托公司发行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的模式。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有雄厚的资金,而融资租赁公司又不可能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必然要进行对外融资。
但是负债经营就会增加风险,在法律上往往对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加以明确限制,这使其对外融资的规模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完全可以借助财产信托的方式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具体做法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并以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值的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的标的。
然后信托公司向信托投资者出售,信托投资者在信托期间享有融资租赁资产的受益权。
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购买资金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此消除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项目的融资负债,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在整个环节中,第三方为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所有权作抵押为承租人进行担保。
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充分分散在有关各方之间。
总之,此模式加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规模,为开拓新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信托公司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载体,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租赁专业管理技能。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不涉及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加之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能够充分在有关各方之间分散,使得信托投资方式更加安全。
以上二种模式是信托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切人点引入融资租赁功能。
电网建设完全可以通过以上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同时须明确的是电网属于网络性产业,往往是一个项目,其效益无法单独体现,功能也不是孤立的,作为电力市场的基础和载体,电网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电网公司选择那些核心设备作为需租赁的标的,租赁期限的设定,租赁主体如何确定等许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与租赁公司如何合作的问题都需要在设计运行方案中加以明确。
随着信托业和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以及金融业监管模式的不断更新,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组合在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创新出现。
5 小结
随着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的不断加快,融资的压力不断增大,但同时新的融资渠道又不断被拓宽,政策的完善,竞争的加剧带来的是创新的冲动。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信托业作为唯一具有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企业,能够在电网建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开展电网信托的领域非常广泛,股权投资信托、债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也可以积极尝试。
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大信托)作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控股经营的一家金融机构,多年来一直把为集团公司、系统内客户和广大社会客户提供热诚、有效的金融服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高的美誉度。
作为信托业的一员,我们应很好掌握信托的内在规律和电网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根据不同业务、不同时期、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的业务组合,在符合自己的经营范围、符合相应的监管法规的大前题下做到在各当事人之间的资源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实现各当事人的经营优势互补,依托信托制度优势,进行金融产品上的组合创新,为电网公司提供更好的信托服务,为电网建设融资提供更多更好的创新产品。
作者:时凯 曲建平 作者单位: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xintuo摘自《电力技术经济》)